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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黄巾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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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亚细亚生产方式论中认为,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即半野蛮半文明阶段。这里,没有土地私人所有权,只有部落的共同所有和东方**主义式的土地国有制。即万人服从于**君主一人(或国家)的奴隶状态。

马克思这一学说的理论依据是“灌溉假说”。根据“灌溉假说”,大型的公共事业(建设堤坝、运河等)是使东方的农耕变为可能的基础,为了管理这种大型的事业,“**君主”即“亚细亚国家”这一组织化的权力是必需的。

马克思认为,“中国革命”是什么呢?它是对存在了数千年的“儒家”社会的根本颠覆,是属于非市民社会范畴的对“儒家”社会的颠覆。大规模农民战争的频繁爆发是中国历史的主要特点。经常是每隔数十年就有数十万甚至数百万贫困的农民大众被动员到暴力抵抗运动中。就象过去中国历史上,人口发展图表中清楚表现的那样,这种浩大的农民战争每隔200年就会周期性地爆发。而这种农民战争分别导致了当时存在的社会秩序的整体性崩溃。同时,这种暴乱经常会损失三分之二以上的生命,这点在所有王朝初期的人口数统计中表现得非常清楚。

马克思认为,这种暴力的农民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儒家”社会结构的必然性。“儒家”社会在“官僚-地主”的支配下,必然导致连人口的百分之十也不到的地主zhan有大多数土地,而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少土地和无土地,这种不合理的土地所有关系,导致尖锐的矛盾,导致“中国社会从结构上必然会制造大量的人渣,即可以很容易点燃起义火花的柴禾堆。”

所以,中国社会从来不缺汉奸与叛徒。所以,中国官吏总是对自己的同胞这样凶残,对外却总是卑恭屈膝,老是在内斗中消耗自己的力量,当外敌来临时却无力抵抗。

马克思指出,在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儒家式社会里,贫困的、失去了生产手段(土地)的农民大众虽然进行了大规模“有组织的”抵抗运动,给各个王朝原有的支配关系以最后的一击,但在中国,这种“起义”从没有产生对生产关系的根本性颠覆,也就是说,这种起义从来没想着改变社会体制。

我们把层层包裹着真相的面纱除去,就露出了所谓起义的真谛:所有农民“起义”和斗争的目的,只是为了新建立一个还是基于“灌溉假说”上的封建王朝。这些人闹“革命”的本质,就是想支配别人的财产,用自己的王朝代替别人的王朝。至于土改,不过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武装抢劫而已。它的宗旨是:“你的财产我分配,你不愿意我镇压。”

在人类已经出现的经济活动中,如果不计算社会成本的话,可以说“抢劫”的成本最低,利润最高。这就产生了一种厌恶经济,一味追求政治的特殊“商业”偏好,经验告诉人们,政治是最大的经济,权力是最大的生意。

灾乱中最强者即最凶蛮、最狡猾者掠夺的生存资源最多,因此他就是天子。他通过力量取得政权。

在有限的资源被垄断化以后,与“力量”保持一致是唯一可行并有效的“理性选择”。个人依附最强大的团体谋取生存特别是依附资源垄断者以期获得“分封”或赏赐。这已经是灾乱社会的“经济学”常识。

这种“依附型秩序”强化了力量专政的力量与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力量越强大的原因。

叛乱首领在极端贫困的叛民中非常容易以最低成本物色到打手,以分赃的形式建立一个掠夺队伍和跟班队伍,并通过暴力保卫他(们)的特权。在普遍的赤贫的叛民社会,加入这个抢劫队伍的机会成本最小,而且生存更可能得到保障。同时,投靠竞争的存在增强了首领的集权能力。

灾乱社会权力斗争完全实践了“你死我活”的原则,暴力是权力斗争最后的结算方式,因为只有暴力才能制敌于死地。

这些人以掠夺为人生目标,以杀戮为快乐之本。不过,他们所掠夺,所杀戮的都是自己的同胞兄弟。

同时,这种暴力也造就了人民的软弱无力和怯懦,勇敢作为一种基本人性已经被彻底埋葬了。向力量臣服变成了一种“民族自觉”,这种顺民意识产生于暴政,也养育了暴政。

在这一刻,我深切的感到,要打破中华民族的宿命、让灌溉假说下的每200年暴乱轮回不再来临,我们就必须坚持商业立国的宗旨,让所有的法律、宗教、政府体制挣脱农耕文化的束缚,让中国成为一个商业国家,使商业因素贯穿整个思想,让所有的改朝换代都是在法律的体系下进行,天子可以改变,法律依然长存。

只有让王朝的改变,不再需要对我们自己同胞进行血淋林的屠杀,如此,中华民族才能避免今后的厄运,才能一步步走向强盛。

黄巾是什么?此刻,我脑海中浮现出电影《芙蓉镇》中的场景,*后,那个精神失常的干部敲着破锣,用沙哑的嗓门满街呼喊:“革命了,运动了”。

此时场景,正如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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