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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九一 为何不打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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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代的男人,喜欢的是柔媚娇小的女人和男人。

而且霍青桐的父亲,当初还是安乡墩的老人,并且战死在那一次袭杀建奴之役中。

因为这重重,再加上大伙儿都知道说不得霍姑娘和大人之间还有些这样那样儿的纠葛,便都是对她很是尊重或者说是和善。

守门的家丁根本没有阻止,霍青桐也是少数几个能一直走到董策签押房的人。

董策打了个哈欠,看着这密密麻麻的字和标识,他也是觉得有些疲累,便道:“请她进来。”

“是。”外面白忠旗应了一声,便听到叠叠的脚步声响起,白墨已?律例九?杀死奸夫:“凡妻与人奸通而於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法律允许本夫捉奸,且在捉奸当场可以全部杀死奸夫淫妇,如果只杀死奸夫,淫妇也可由丈夫任意处置,卖掉都可以。明朝不仅本夫可以杀死奸夫淫妇,就连亲戚家人都可以这么做。陈玉秀《古今古今律条公案?拟罪问答》记载:“问曰:如妻妾与人通奸,除亲夫之外,其余亲属在奸所杀死奸夫、奸妇者何断?答曰:但同居及有服之亲俱许捉奸论,律文原不开载亲夫二子。”

元朝更狠,按照律法规定,如果丈夫在自己家里捉奸,将奸夫杀死却放过了通奸的妻妾,妻妾要被处死;如果放过了奸夫,要责罚丈夫一百七十杖。这明显就是为了鼓励丈夫将通奸的妻妾和奸夫都杀死。

当然,杀死奸夫淫妇是有一定条件的,无论哪个朝代,都规定必须在现场当场杀死,否则就有罪。实际上,大部分时候,民间在对待奸夫淫妇时并不遵循什么法规,而是任意处置。但是,只要捉奸在床,杀了奸夫淫妇,那是一点儿罪责都没有的。杀奸夫淫妇的事儿,屡见不鲜。这一点,之中体现的格外明显。武松为了给哥哥武大郎报仇,先是杀了王婆和嫂嫂潘金莲,然后又到狮子楼将正在喝酒的西门庆也杀了,还将两颗人头供养在哥哥灵前。武松杀人并未被重判,只落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的处罚。因为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便叫人将武松的杀人口供改做“与嫂斗殴,一时杀死”、西门庆也是“斗杀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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